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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预案分类和分级

[ 发表日期:2020-03-31 ]

环境污染预案分类和分级

  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类    

  1. 水环境污染事故  (1)生活饮用水源受到污染的环境污染事故;  (2)线路板、印染、食品加工厂等企业因设备故障或人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超标生产废水的大量对外排放事故。2、大气环境污染事故      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储存设备破损等原因致使氯气、氨气、光气(COCL2)、H2S等有毒有害气体发生泄漏,大气环境受到污染。    3、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弃物环境污染事故     (1)有毒气体爆炸、毒害品爆炸、其它有害物质爆炸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2)加油站等场所发生的溢油污染,油料运输过程中因交通意外等原因引发的溢油污染事故;     (3)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污染事故;    (4)农药污染事故;     (5)危险废物或其它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处置不当引发的危险品污染事故。 

  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级     

     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  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Ⅰ级)、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Ⅲ级)和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Ⅳ级)四个等级并实行相应的预警级别:1、 特别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 ,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频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 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区级以上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  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Ⅲ级):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为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4、  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根据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多为一般突发性事故,为更有针对性、更高效地处理此类事故,将Ⅳ级事故细分为Ⅳ.1级和Ⅳ.2级: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1级事故:        ①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20人以上、50人以下; ②因饮用水源受到污染等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2级事故:  ①工矿企业等单位发生的较大规模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出现人员受伤情况的事故;       ②工矿企业等单位的生产废水对外部环境直接排放,对生活饮用水源造成污染的事故;      ③交通意外等原因造成的较大规模的溢油事故(溢油面积200m2 以上);     ④造成人员中毒的较大规模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